“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
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
“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
而这把老TT-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
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膛线肯定有所磨损,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
“为了将其彻底击毙,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
“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
课上用的教材、案例、数据,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54式手枪有关。
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5.38米范围之内。”
“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詹姆斯先生,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
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继续指控道:
“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
“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向上”彻底染红了肩膀。
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
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
“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枪贯穿颅骨,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外小内大,创口中央皮肤缺损,缺损边缘皮肤内卷,整体呈漩涡漏斗状。
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从前侧额骨射出的。
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没有向他动攻击。
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承压强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同时也是因为,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
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穿透力强、弹道稳定,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测,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
“弹壳落点是在这里。”
“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
“尸体位置是在这里。”
“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4米~1.6米之间。”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开枪高度,要怎样射击,才能让子弹穿过歹徒头颅,又嵌入他身前不远的地面之中?”
答案只有一个。
那就是歹徒当时是跪着的。
否则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弹从他前额飞出,应该会以一个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继续向前飞出去很远。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飞行,嵌入前方不远的地面。
“所以...”林新一语做出最后的了总结:
“当时歹徒身上不仅受了伤,而且还没有武器,甚至背对着跪下来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可你还是没有放过他。”
“我想这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是正当防卫——”
“这是赤裸裸的私自处决,是故意杀人!”
他将语气放得很重。
每个字都重得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被压得根本说不出话。
林新一给出的证据太过翔实,他根本无力为自己解释。
但他也真的很委屈...
他是“处决”了那名歹徒没错。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饶么?
谁能保证他不是在故意示弱,等待机会反击呢?
谁能保证他怀里不会藏着第二把枪呢?
要知道在米国,类似的事情生过很多次。
许多歹徒看着两手空空、配合逮捕,实际上却随时可能从怀里掏出一把手枪,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拼上一番米粒煎居合术。
类似的惨剧生得太多了。
所以米国警察才总是那么过度紧张,紧张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都会下意识掏枪将对方击毙的程度。
以至于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个证件,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枪口。
但这些警察也并不是喜欢杀人。
实在是环境太过危险,让他们不得不反应过度。
在这人人有枪的籽油国度,警察永远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没有枪,有几把枪。
他们能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条。
不抢先手就可能死,手下留情就可能死。
詹姆斯作为有着多年一线工作经验的FBI搜查官,过去就是在这种恶劣的执法环境中成长起来的。
既然歹徒已经先行对他动手,他又怎么可能对歹徒手下留情?
万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枪出来呢?
虽然被反杀的概率很小。
但他毕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样的手枪境高手,一大把年纪了可不敢拿命来赌。
可他到底还是忘了,这里不是米国,而是曰本。
这里不讲什么无限自卫权。
而他也万万没有想到,一手将他置入险境的警视厅里,竟然还有人好意思跟他较真,说他以一敌三还是防卫过当,甚至指控他故意杀人。
可林新一就是这么干了。
就像跟他有仇一样。
“麻烦了...”
詹姆斯一阵头疼:
有林新一提供的铁证在,他这故意杀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
而曰本虽然奉米国如父,在FBI、CIA、尤其是驻曰米军面前膝盖软。
也闹出过不少将犯罪米国大兵“礼送出境”的经典孝话。
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米国人在这都能当人上人。
曰本舔的只是米国上层人士,是有身份的人。
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在这里享受超国民待遇,都能享受“治外法权”的。
如果詹姆斯只是以一个普通米国公民的身份去面对指控,那曰本人自然会让他知道什么是一视同仁、什么是司法公正。
到时候搞不好真得坐牢。
即使忍痛花大价钱请名律师为自己辩护,为自己打通层层关系,找到种种门路...
中间折腾来折腾去,估计也至少得折腾小半年功夫。
那他还怎么工作?
组织还查不查了?
而且FBI也不会为他报销这天价律师费啊。
合着他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全是给曰本律师挣的?
“唉...没办法了。”
詹姆斯先生一阵绝望。
他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
不装了,摊牌了...
“其实我是FBI的高级搜查官,最近正好在曰本度假旅游。”
“如果你们要逮捕我的话,就先帮忙联系一下我的上级吧。”
前不久才刚把下属捞出来的詹姆斯先生,也等着上级来捞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