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听得一阵沉默。
因为他心里很清楚,自己是怎么解决那最后一个歹徒的。
按曰本的法律来看,他那一定是防卫过当了。
因为...
“你在击杀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时候。”
“他手上已经没有武器,而且还彻底放弃了抵抗。”
林新一就像是开了天眼一般,说出了原本只有詹姆斯一人知道的真相。
这让詹姆斯脸色愈难看。
这件事很麻烦,承认下来对他影响很大。
所以尽管林新一已然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他当时的作案细节,他也只能像那些电视里那些在名侦探面前负隅顽抗的凶手一样,抱着最后一丝侥幸,倔强地保持沉默。
他不说话,林新一却有很多话要说:
“詹姆斯先生。”
“就让我试着还原一下,你当时从‘正当防卫’到‘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吧!”
说着,林新一将目光投向现场的3具尸体。
3具尸体都是中枪而死,却又有很大的不同。
最大的不同是死亡的位置。
其中有2人是死在一起,尸体仰面朝天,几乎就躺在一块。
另一人却是死在距两名同伴8、9米开外的地方,其尸体俯卧朝下,趴伏着倒在被他鲜血染红的草叶之中。
而那两名2名尸体位置接近的歹徒,手上都各自握有一把托卡列夫手枪。
第3名倒在远处的歹徒,身上却见不到有手枪。
更令人注意的是,他脸颊上还带有大块的类圆形淤青,口腔粘膜破损,牙齿松动脱落,有大量血液自嘴角溢出。
“从面部瘀斑形状和受损程度判断,死者生前应该遭受过一记威力巨大的徒手打击。”
“我想詹姆斯先生你当时如果手里有枪的话,恐怕不至于需要冒险近身徒手与歹徒缠斗。”
“而另外两名歹徒身上都只有枪伤没有徒手打击伤,只有这倒在远处的第3名歹徒身上既有2处枪伤,又有一处明显的徒手打击伤。”
“所以不难判断:”
“这倒在远处的第三名歹徒,就是被你最后击杀的那一名歹徒。”
“与此同时,他也是第一个被你攻击的歹徒。”
“而你手中的那把TT-33手枪,就是从他手上抢到的。”
林新一一边讲解,一边缓步走到一处位置。
这位置离那2名倒在一起的歹徒不远,而地面上大面积凌乱倒伏的草叶,也说明这里有人踩过,而且还生过一场搏斗。
最重要的是,这处草地上还掉着一根绳子。
于是这场战斗的起始画面便被清晰地还原了出来:
“这根绳子应该是歹徒掉的。”
“虽然这个时间的公园僻静无人,但附近毕竟就是马路和居民区,开枪杀人的动静太大,很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而这伙歹徒正忙着逃遁,他们肯定不愿意太过高调。”
“所以不难想象...”
“当时这伙歹徒把詹姆斯先生你带到公园处决的时候,一开始应该并未想过要用枪解决。”
“他们应该是想用绳子无声无息地勒死你。”
“而那名死在远处的第三名歹徒,就是被指派着负责用绳子勒杀你的那个人。”
“但他没有想到,这反而给了詹姆斯先生你反击的机会。”
“他高看了自己,也低估了你这位老人。”
“手上只有绳子、没有拿枪的他,对你这样的高手来说简直不值一提。”
林新一微微一顿,继续说道:
“于是詹姆斯先生趁着那歹徒持绳接近上前、自觉占据绝对优势而放松警惕之际,骤然暴起难,奋力一拳击中其脸颊。”
“歹徒在这一拳之下吃痛不已,失去身体重心后踉跄倒地,才会在这处草地上压出一片大面积的草叶倒伏区域。”
“而在他仰面倒地之时,他腰间佩戴的手枪已然被你顺势夺去。”
“詹姆斯先生你夺去此人手枪,便暂且放过这个威胁大减的受伤歹徒不管,又以雷霆之势转过身去,迅速向另外2名歹徒开火攻击。”
“那两名歹徒根本没想到你这位外表人畜无害的外国老头,会是这么一个身手不凡、临危不乱、杀伐果断的一流高手。”
“他们见到自己的同伙中拳倒地,才慌忙举枪想要攻击。”
“可这时为时已晚。”
“詹姆斯先生你已然回身连开数枪,让他们两个连开枪攻击的机会都没有,便死不瞑目地倒在了血泊之中。”
出拳、夺枪、转身连杀两人,出手凌厉果断,动作一气呵成。
詹姆斯显然已经将他们米粒煎祖传的“西部居合术”练得炉火纯青。
“世上能有此身手的高手可不算多。”
“而詹姆斯先生你有这么强大的身手,手上又有了枪械,还已经击杀了两名歹徒。”
“到这时候,你和剩下的那最后一名歹徒,其实已经‘条件’不对等了。”
第三名歹徒脸上挨了一记重拳,枪械还被夺走,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詹姆斯造成威胁的能力。
从法律上讲,正当防卫到这里就该结束了。
在自卫方占据优势,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再动手就有涉嫌防卫过当的可能。
“更何况,当时那歹徒还没有做出继续攻击的动作。”
“他在目睹自己的两名同伴被你瞬间击杀之后,霎时就吓破了胆子,踉跄着转身逃跑了。”
“所以他最后才会死在8、9米开外的位置。”
“而不是死在他一开始中拳倒地的位置。”
“同样也就是在这时候,詹姆斯先生,你做出了更加过火的行为——”
“你朝着一个逃跑的人开枪了。”
毛利兰之所以每次“正当防卫”都能安然无恙地无罪释放,除了是因为她有一个厉害的律师老妈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她正当防卫时从不贪刀、补刀。
从来都是一击必杀,见好就收。
要知道正当防卫讲究出手的时机,这个时机必须要卡在对方的不法侵害开始之后、结束之前,不能早也不能晚,否则就很容易被视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聪明。
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凶手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只出一击就及时收手。
虽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
她一拳就够把人打进ICU了,根本没必要打追加攻击。
但客观上看,毛利兰的确是在凶手动手时才被迫出手还击,而且在一击结束了对方的不法侵害之后,就及时地收住了手。
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无损地把女儿给捞出来。
如果小兰像同样喜欢毁坏公共财物的鲁提辖一样,开了酱油铺还要开彩帛铺,开了财帛铺还要做水陆道场,把人摁在地上一阵暴揍不肯收手。
那即使是不败女王妃英理,也...
也还是有办法。
精神病鉴定、住院、出院,一套流程走下来,再加上小兰自带的未成年uff,她女儿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输。
不要小看了名律师的手段,更不要小看了有钱人的能量。
先前曰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
但这样折腾起来,终究非常麻烦。
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用“一击必杀术”来正当防卫更好。
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
他犯了一个大忌:
“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
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
“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
“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
“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应该是后形成的。”
“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生活反应明显,应该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简单,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
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
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
“知道吗?”
“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往往会形成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
“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
“根据撕裂的特点,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
“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从他背后射出的!”
这就是铁证。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
“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