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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破“72。12。8”失窃案以后,郑峰和李云帆接手的第五个历史遗案是“71。9。28”火灾案。
“71。9。28”是报案时间,火灾生的时间是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二天,当事人——汝阳县前进公社奉贤大队高刘村村民高建国到公社派出所报案。
其实,在这起火灾案生之前,高建国家还生过一起火灾,时间是一九七一年的三月三号。
第一次火灾,当事人和村里人都认为是天火。
在农村,生火灾是常有的事情,无非是大火小火的区别。小村魅影三1
该村有三十七户人家,三十户人家是草房,草房比较容易生火灾,再加上前一次火灾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更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当事人和村子里面的人就没有往其它地方想,包括这次火灾,村子里面大部分人仍然坚持天火之说。
但当事人和少数村民觉得有些蹊跷,于是乎,高家人就选择了报案,当事人之所以选择报案,是因为这次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很大,除了烧毁了三间房子以外,还烧掉了一台拖拉机和半囤玉米,三口袋稻谷。
“烧掉一台拖拉机”是高建国的说法,其实烧掉的是高建国准备买手扶拖拉机的钱,一共是两千四百多块,高建国积攒了很长时间,这中间还有向亲戚筹借的五百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