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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笔者忘记介绍了,在石阶的上方,有一个牌坊,上面写着四个字:“沙河渡口”,是用魏碑体写的。
回到旅社以后,其他人休息,郑峰和李云帆拟了一个草稿,经过字斟句酌之后,确定了布告的内容。
布告的题目是“悬赏布告”
内容如下:
乡亲们;
众所周知,1972年3月16日和3月27日,在我们沙河地区连续发生了两起女性失踪案,这对乡亲们正常的生活与生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了惩恶扬善,保一方平安,一月十一日,地区公安局的刑侦队进驻沙河镇,下决心挖出这两起失踪案的凶手。乡亲们有能提供线索,协助刑侦队破案的,地区公安局将给予伍佰元的奖励。
1972年3月16日和3月27日下午四点半至天黑之前,无论你在什么地方看见失踪人汪小霞和夏清莲,都可以用你们觉得合适的方式和途径向刑侦队反映情况。
下面的落款是水涟县公安局和勤将地区公安局。
时间是1974年1月12日。
布告复印出来以后,还要在下面盖上水涟县公安局的大印。
布告写好后,郑峰和李云帆这才脱衣上床,钻进被窝。
一夜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