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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诚:“马局,你已经被捕了,现在马上向派出所投案自。”
卧槽了个去,左罗和张副当场惊呆,干嘛?苏诚你是幼稚到三岁,还是脑袋缺根筋,让马局去派出所自?
马局:“自?”他也愣住了。
苏诚:“对,我们已经掌握了戴芸提供的所有情况,请马上去派出所自。”
马局停顿许久,然后一声不吭的挂断了电话。
左罗呆如木鸡看张副,张副也是呆立当场,而后拍桌子:“赶紧抓人。”
左罗忙站起来,拨打电话:“那苏诚……”
“他……我来处理。”张副看左罗离开,头疼,我来处理,怎么处理?
在法律上来说,很多罪名成立有一个前提,盈利或者其他为目的,或者在过程中产生盈利。以苏诚现在行为为例子,主观断定苏诚通风报信,但是客观上没有办法证明苏诚不是脑袋进水。
再说让犯人主动去派出所自,这种电话或者邮件甚至是电脑弹窗都不少见。
苏诚这行为可以定义为渎职,但是苏诚之职位吧又太尴尬。张副想了很久,打电话:“光头,苏诚在二组吗……喝咖啡?等马局自?……叫他来警局一趟,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