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处长走后,华真行独自坐在宿舍里了一会儿愣,他在想大杈子的命运,纵使有大成修为也不好推演得太准确,因为意外的变数很多。
华真行只是有一种预感,大杈子的下场好不了。
假如不是石双成的那一脚,大杈子昨晚就会亲自带人去堵华真行。那么结果会怎样,华真行也不敢肯定,比如大杈子是否也会成为学习小组的一员?
华真行只是可以确定,假如是那样,单独被他留下来的人就不会是小溜子,而会换成大杈子。那应该是大杈子有可能自我救赎的机会,可惜他错过了。
大杈子不可能知道自己错过了什么,因为石双成的那一脚,他没能去现场参与被华真行围殴。而华真行则顺势成立了一个学习小组,并搞了一次小组活动,将他群殴了一番。
可是大杈子错过了机会,这并不能责怪石双成,完全是他自找的。
有些人是值得挽救的,比如小溜子;有些人是可以改造的,比如基立昂;而有些人却是自作孽不可活。
大杈子应该还有第二次自我救赎的机会,就是学校对他的处罚以及批评教育。
假如批评教育有效,大杈子能洗心革面,真心认同处罚,那么他还有救。但在华真行看来,这种希望太渺茫了。
事实果不出华真行所料,大杈子再次错过了他自己根本意识不到的机会,最终选择了一条死路。
大杈子在校医院住了两天,但他并没有“受伤”,至少没有司法鉴定意义上的伤。
东国法律规定,将人打成“轻伤”便可以入刑。但司法鉴定意义上的“轻伤”和普通人的理解不太一样,其实已经很重了。
至于“轻微伤”则不入刑,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也就是拘留五到十五天并处罚款、赔偿。而司法鉴定意义上的“轻微伤”,在普通人看来其实已经被打得很惨了。
大杈子这两样伤势都没捞上,有华真行在暗中随时准备控制局面,自然不会闹出人命,甚至也不会让大杈子出现“轻微伤”。
石双成送来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典》,华真行不仅通读了,而且还研究过不少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案例。
知识就是力量啊!
其实也不用华真行太操心,校领导显然也是知道控制事态的,见大杈子并无大碍,校医院也就根本没有给他搞正式的伤情鉴定,更没有提醒大杈子这么做,谁会自找麻烦呢?
动手的共有五名同学,都是春华学习小组的成员,实在是因为宿舍空间有限,也没法挤进去太多人一起抡棍子。
除了苦主小溜子没有动手,房间里还有另一名旁观者,就是春华学习小组组长、新晋摄影爱好者基立昂。
基立昂是跟着大家一起进宿舍的,他用手机拍下了事件的几乎整个过程,包括众人问大杈子为什么吼叫、大杈子对小溜子的喝骂,小溜子的反驳与控诉。
这段视频的截止场景,是大杈子抽出一把尖刀向着小溜子比划,然后被一棍子抡在了肩膀上。
按基立昂本人的解释,他录到这里便现不对了,赶紧上前跟大家一起阻止哲高斯行凶。虽然后面的内容没有了,但也足够证明事件的起因与性质。
动手的这五名同学,校方是不可能处理的,否则既不合情合理也会制造更大的麻烦。
这几个人还不依不饶呢,要求学校给个见义勇为奖啥的。有校领导出面说可以考虑,但后来也没有了下文,只是做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安抚与慰问。
这起事件从头到尾,都是华真行一手策划的。
真想在暗中使坏,大杈子完全不是对手,这里没有人比华真行更清楚秩序规则的重要性,也没人比他更懂怎么去利用秩序规则、去完善秩序规则。
这也是做好事,大杈子早该受到惩处了。
怎么处罚哲高斯,校方也很为难。按照小溜子雷温特的诉求,是要把他给开除的,可是假如那么做了,事态可能就会变得很严重,比如怎么解释校方一系列的管理责任?
大杈子抽出来的刀就是厨房用刀,一套组合刀具中比较尖细的那支。
有人说在东国平京买菜刀需要登记,实际上绝多数场合并非如此。大杈子就是在商场里正常买的刀,按他的说法就是削水果用的,也不知是不是有人教他这么说的。
拥有厨房刀具当然不违法,大杈子也没有携带它到公共场所。至于宿舍并非厨房,持有此类刀具是否合适,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界定标准。
所以能够追究的重点,就是哲高斯持刀的动机了。
大杈子声称自己并没有打算用刀伤害小溜子,只是虚张声势想吓唬他而已,实际上根本就没有靠近小溜子,同学们也没有给他靠近的机会。
本着尽量别出事的宗旨,哲高斯自述的证言当然被采纳了,所以保卫处就没有将事件定性为“持刀行凶”。
但雷温特反应的情况被证实了。哲高斯这一年来都在欺压同宿的室友,每天逼迫雷温特给他买早饭还不给钱,甚至连脏衣服都交给雷温特去洗。
所以学校最终决定,给哲高斯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责成哲高斯承认错误并向雷温特道歉,同时归还所欠的债务,合计大约东国币五千左右。
尽管校方已经应雷温特的要求给其换了宿舍,但仍然做出决定,取消哲高斯留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格,让他自己想办法解决住宿问题。
这个处罚很严厉,可是根据《春华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也很合理。
公寓也不能立刻就赶人,总不能让哲高斯睡大街上去,得给他自己找房子的时间,离下个月还有将近两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