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天秀平时和人提到黎小草时,都是“我妈我妈”的叫。
可现在,陆天秀却直呼她的全名。
这不是没礼貌,而是南越这边的风俗。
前文已经说过了,因南越过小野心大的历史原因,男丁严重不足,为促进人口增长,历代当局都把女性婚嫁的年龄,压到了最低。
十六岁女孩子就当妈的事,在这边可是普遍性的。
三十来岁的女人,当然还能嫁人生子,在死了老公后必须再嫁人,为国家添丁进口贡献力量。
特殊的国情,有时候就会造就母女几个人,嫁给同一个男人的奇葩事。
而且因为大家是亲人,所以家庭关系远比其它家庭更和睦。
这个风俗源远流传了下来,哪怕到了近代战争不再频繁的年代,也没多少改变。
还是按照这方面的风俗,母女要嫁给同一个男人时,俩人的地位就会平等,最起码在外人面前,女儿就可以称呼母亲的全名,以表示对丈夫地位的尊敬。
南越这边的风俗习惯,荆红命早就有所耳闻,刚才闭目养神时,就想到了这一点。
果然,陆天秀在和他提到小草时,没喊妈,而是直呼她的全名。
这就足够证明,陆天秀已经接受了母女共侍一夫的现实。
可她却担心,沈岳不会接受黎小草。
如果沈岳不接受,或者为了能把陆家军抓在手里,暂时接受黎小草后,却不把她当妻子看待,那就别怪陆天秀翻脸了!
对此,荆红命也早就有所准备,轻声回答:“沈岳能不能接受黎小草,那就要看你的意思了。”
“荆红局长,你这样说是什么意思?”
陆天秀脸色立即阴沉了下来,让坐在旁边的黎元明,还以为她要翻脸,很着急,却又不敢说什么。
荆红命却毫不意外,淡淡的说:“据我所知,在贵国某些风俗中,当母女嫁给一个男人后,母亲的命运一般都不怎么好。
在南越,当两个以上的女人,同时嫁给一个男人时,为争风吃醋而勾心斗角的事,更是常见。
爱情是自私的这个法则,也适用于一对母女。
尤其男人的天性,注定了他们喜欢年轻漂亮的妹子,要远超过半老的徐娘。
于是乎,很多母女嫁给一个男人后,好日子没过几年,男人就开始只宠爱女儿,冷淡母亲了。
再然后,女儿在男人的恩宠下,也开始看母亲不顺眼,最终把她当老妈子用,稍不如意就会又打又骂。
很多母亲最终受不了爱情和亲情的双重背叛,只能走上了不归路。
听荆红命这样问后,陆天秀明白了。
荆红命这是在暗示她:“沈岳能不能接受黎小草,主要看你能不能维护她在这个特殊家庭里的地位。只要你能,那么她就能幸福一辈子。”
陆天秀沉默片刻,才轻声说:“我能。我还可以对黎小草誓,如果以后我帮着沈岳欺负她,就让我死无葬身之地。”
坐在旁边的黎元明,长长吐了一口气。
他也最担心,外甥女会对姐姐不好。
她对黎小草都不好了,又怎么会看重他这个当舅舅的呢?
荆红命立即说道:“那我也可以保证,假如沈岳敢慢殆黎小草这个救命恩人,我就打断他的腿。”
陆天秀没说话,却抬起了右手。
荆红命也抬手,和她轻拍三下。
这就是盟誓了。
以后沈岳要是真对不起黎小草,陆天秀会直接找荆红命讨要公道。
她不怕荆红命会赖账,依着他的身份地位,实在丢不起那个人。
荆红局长放下手后,心中暗自庆幸不已:“幸亏老子找到了背锅侠,不然真有可能会被她们给折腾疯了。只希望,以后千万不要再遇到这种事了。”
想到假如没有沈岳,上面就有可能为了国家利益,严令他必须迎娶陆家母女,家里贤妻因此就有可能上吊自杀,以冷血著称于世的荆红命,就心慌的厉害。
至于楼上躺着的那位大侠,醒来后忽然多了俩老婆,肯定会懵逼一万年,那关荆红局长毛线的事?
他答应还倒罢了,如果屁事多多,荆红局长肯定会打断他的腿,代替向南天收回残魄黑刺,再点着他的鼻子大骂,骂他是忘恩负义的小人,怎么可能不报答黎小草的救命之恩?
要是没有黎小草,沈岳早就淹死在水里了。
人家救了他后,还用清白娇躯给他取暖,力保他的生机不失。
古人都有“大恩无以为报,唯有以身相许”的说法,沈岳又凭什么连古人都比不上呢!
荆红命有十足的把握,能软硬兼施,让沈岳乖乖听话,当个有良心的好孩子
最大的难题解决后,现场谈判气氛顿时轻松了许多,充当服务生的黎元明,连忙站起来,给两个人满水。
端起水杯连喝几口后,陆天秀开始做承诺。
她做出的承诺,是在黎小草昨晚在三里山时,和荆红命许诺的那些为基础,又许下了别的好处。
简单的来说,主要有两点。
第一,可以让华夏方面的人,来当陆家军的“政委”。
第二,可以听从华夏方面有限度的调遣。
何为有限度的调遣?
就是陆家军虽然投靠了华夏,却绝不会明面背叛国家,还是隶属南越军队的一部分,不过却会在河内那边下达有损华夏利益的命令时,阳奉阴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