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哪个世纪,男人的天性其实都是有点贱的。
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妓,这话也特么不知道是谁说的,但在某些时候上,其实是相当有道理的。
顿顿都吃大米饭,总有吃够的时候,这时候一碗红烧肉摆在眼前,谁特么能忍住不去吃?可若是顿顿都吃红烧肉,不出三天就特么腻了,回过头想想,嗯,还是米饭离不了。
不过呢,孙悦还是没走成。
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心软,另一方面,他特么不得不承认,他就是怕老婆。
出走三天,也没个理由,这特么真是没法交代了,万一让人家知道自己养了外室,这话可怎么说得出口啊,所以他就琢磨着,无论如何也得想一个能过得去的理由再回去,今天想不到,那就……明天再说吧。
托得一天是一天。
于是,三天之后又三天,三天之后又三天,这一拖,就又是九天过去了。
越拖就越心慌,越心慌就越不敢走。
别说什么窝囊不窝囊的,这事儿特么换了谁身上都一样。
孙悦绞尽脑汁的给自己想理由,他甚至想了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要不我给我自己一刀?
就说路遇刺客,重伤昏迷,被好心人家救起,这么长时间一直在昏迷?
嗯,这个理由相对还是比较完美的。可这操作性……有点低呀。
老子虽然上了很多次战场,也越来越像是个将军了,可老子没怎么受过伤啊,我又不是田钦祚那种猛人,扎一刀权当蚊子咬了,这玩意多疼啊。
再说这位置也不好掌握啊,扎腿上?你们家腿伤了会昏迷半个月?
扎肚子上?那特么扎死了怎么办?
可是他实在是想不出别的理由来了,今天,他第十六次暗暗给自己打气,拿着把寸余长的匕,在肚子上比比划划,开始琢磨着怎么下刀。
理论上来说,如果只是砍翻皮肉不伤脏器,只要包扎及时,不会有什么危险,到时候缠着纱布谁也看不出来他到底什么情况,就说之前昏迷是因为失血过多,也算是一个完美的解释。
暗暗打气道:“孙悦啊,你可是男人,男人就应该对自己狠一点,人在社会混,挨打要立正,自己作的死,只能自己认。”
终于感觉勇气攒的够了,深深的吸了口气,闭着眼就要下刀,猛然间,就听到外面响起急促的敲门声。
好不容易憋的勇气一下子就全泻了。
“妈的,谁啊?”
拎着刀,气冲冲的孙悦就去开门了。
“三大王?”
赵光美自然是知道孙悦住在那的。
“悦哥儿,出事了。”
“嗯?出什么事了?”
“慕容嫣受伤了。”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