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我纸巾、山楂、蜜枣、口香糖等等,还留下了一串串挥洒的笔迹,那些笔迹真的跟他为人也很接近,一样狂傲不羁,一样潇洒飘逸,我想这才是我喜欢上他的真正理由吧!也许是吧,嘻嘻~!
也许女人天生就是有醋意的吧,当我看到他和全贤雅在一起的时候,我的心里就是莫名地很不高兴,感觉很不好。
男人用情就是要专一嘛,怎么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三心二意的呢?尽管后来我知道是全贤雅粘着他,可他也拖泥带水的,立场不坚定嘛!好在后来,他还是选择了我,并用一种挥洒的男子汉似的示爱方式征服了我,那一刻我幸福又委屈地哭了。
这个死阳,就这么一个吻就让我原谅了他,并心甘情愿地做了他的女朋友。
在一起了以后,阳比以前更加照顾我、疼爱我了,每次我们一起去逛街,他总是主动地来牵我的手,那手掌宽厚而温暖,让人觉得踏实。想着想着,菲不觉中也握住了病床上的那双大手掌。
然后,走路总是让我走在人行横道内侧;过马路总是他挡在有车的一侧;我脸上出汗的时候,他总会给我递来一张纸巾;我不高兴的时候,总会哄我,逗我开心;我快乐的时候,他总会陪着我一起乐;……很多很多,阳都能细心地感觉得到,照顾到我的想法、我的感受,他是个外粗内细,松松垮垮的外表底下有一颗坚强的责任心和细心的人,而且是很善良豁达的一个男生。
跟他在一起,我真的感觉很幸福,我笑的时候比过去多多了。跟他相处久了之后,就感觉越来越离不开他了,他的风趣幽默、他的才思敏捷,他的不拘一格,他的善良豁达,他的乐观随性等等都深深地吸引了我,我也不知道怎么突然从他身上会看到这么多优点。反正,这就是爱上他了,我觉得他已经成为我生活习惯的一部分了!
那次白色情人节是他给我的最大的一次意外。在地下通道吉它弹唱,进行公众表演,那么多的路人驻足观望,他能那样安静地唱着,那样自得其乐地唱着,那一刻他就是一个流浪歌手,而我就是那个流浪歌手的情人!最后还赚了好几十块钱呢,然后他用这钱给我买了一串白色玫瑰花,洁白无暇,余香飘逸。这件事我永远都会记得,当时我真的开心得要死!呵呵~!做设计的人,身上总是不缺少浪漫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