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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8日上午9时17分,两个戴着面具全副武装的劫匪,打昏两名守卫后,冲进了好莱坞北面的M国银行。
职业抢劫犯兰瑞·菲利浦斯和埃美·马塔沙路努,在将现金洗劫一空后,携带着30多万M元的巨款,一路扫射着冲出了银行,并与外面的守卫生正面交火。
他们端着冲锋枪,由北到南以半圆形扫射,警察和路人只有躲闪的份儿。匪徒手中的AK47冲锋枪经过了改装,他们还有一支HK90。
这些枪支性能很好,火力非常猛,他们的车内还有数千子弹。相比之下,匆促赶到现场的警察大多是配备制式的9毫米口径手枪,明显落了下风。
当批警察赶到现场后,就从无线电中不断传来警察呼救和负伤的消息。已经有好几名警察被歹徒击中,躺倒在大街上。
洛杉矶高级警官约翰·坎普雷利当时接到呼叫,匆忙赶往现场。
“我刚到那里,就听见无线电里的声音了,警察开始受伤。我是说,他们都在尖叫。自动武器交火的声音就在附近的居民区里响起。听上去很不真实,好像在做梦一样。
我们一直有条不成文的规矩,要尽可能地不让一个你的手下伤亡。而当时我就想,这次可能不止一个,会有好几个要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