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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伍六七的人设让我好喜欢,失忆了是个搞笑的人,恢复记忆了又是个高手中的高手。
失忆时的武器是一把剪刀,但他用剪刀用得超酷!我是第一次看见有人把剪刀当武器可以用得那么酷的!不输他恢复记忆时用的剑!
这种感觉就像星爷的《凌凌漆》,他在里面用的武器是一把猪肉刀,但他却把猪肉刀用得很酷!
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样都有一种特别的搞笑在里面,所以很喜欢!
现在正在单曲循环着《刺客伍六七》的主题曲《剪刀刺客》,我很喜欢这首歌的前奏,配合着伍六七在第一季第十集时恢复记忆的画面,真的超酷!
我已经好久没有感受过“酷”带给我的冲击力了,以前只是向往“帅”而已。
看了《刺客伍六七》,莫名地,我又想酷了!
一想酷,我就不自觉地拿起乒乓球拍,把乒乓球扔在半空中,酷炫地打出疯狂的一拍,把乒乓球拍向雪白的墙壁,反弹后,再酷炫地挥拍打中它继续飞向雪白的墙壁,一直重复,并且在重复中增加力度和速度。
连续不中断地打出又打回超过80球以上,我就会被自己酷到!
cool!酷!
一酷起来,谁还记得寂寞?
若有一天,当我对着墙壁打乒乓球往返的球数达到1000万球,那又会是怎么样的感觉?
想想都觉得,酷!
不行了,我最近已经被“酷”洗脑了!
酷酷的人生,也不错!
嗯,在千篇一律的生活里,你值得一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