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不可拾尽,只可浅浅点阅。
当时出了一部偶像剧,是继《终极一班》之后的又一终极系列作品——《终极一家》。毫无疑问,我当然是追剧的。
追剧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我上瘾了,还有一个就是娣可能喜欢看。
初二时,娣问过我:“乌龙,你觉得亚瑟王好听,还是王亚瑟好听?”
嗯,因为当时的我已经没有了小时候想当第一的心了,即没有了霸气。而且,当时的我比较喜欢一些有内涵,有意境的事物。所以,我选了王亚瑟。
梨锦也来凑上一份,他选了亚瑟王。
结果,娣也觉得亚瑟王好听,因为有王者风范。
我有点失落,的确亚瑟王比较有霸气,可是王亚瑟比较有一种独特的高贵而不外露的特质。一对比,原来我和娣的心灵方向是相反的。
特喜欢《终极一班》里的一个镜头——伴随着古典音乐的飘荡,以卷轴的形式呈现一些名人的话,然后王亚瑟会用一种特别高贵的表情念出那名人的话:“莎士比亚说,tobeornottobe,that'saquestion。”
娣也觉得那镜头好有意思,常常拿来开玩笑。所以,看偶像剧还有一个好处,当大家一起聊剧情聊到开心处,感情就悄悄递进了……
娣真的好喜欢看偶像剧,通过堂妹洁知道我买了《终极一家》后,竟然到我教室找我借碟。我又惊又开心,想都不用想就答应借给她了。
我是一个不怎么肯借东西给别人的人,因为怕别人不珍惜我的东西,所以,一般我肯借东西给某个人时,证明我充分信任那个人。娣是。
上课已经无法吸引我的心了,因为被虐惨了!数学课总是听不明白,物理课更是天方夜谭,化学课的实验让我明白了一样事情——不好意思,我只是一个配角。
同桌坤强和他的两大好战友,应和彪,组成了强大的数理化金三角。每次数理化试卷的成绩下来后,必是一番激烈的探讨。那是多好的学习气氛丫。我初一就想这样,可惜没人懂……
宿舍的欢乐就只能多数来自于和我同床共枕的才了,也可以叫他肥仔一号。呼呼,因为我是肥仔二号。这是别人开玩笑取的,结果通用了。
和肥仔一号在冬天的晚上睡觉真的挺有意思的,两只小胖胖面对面睡,冷了,就再靠近一点点。由于我们的床位就靠着窗,再加上窗户已经没有了玻璃,寒风无情地吹着我们胖乎乎的脸,因此,我们有时需要,抱抱。
上床位的达达好像比我矮一点点,不过他总说他比我高,因为我是baby嘛。他一定要比我高,嘻嘻,算了,他比我高吧。反正事实不会说谎,呼呼……
初三的大战比较多丫,毕业前总是那么压力山大!
不过,不怕,因为有娣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