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偏偏这种模式在很多律师事务所或者别的事务所里很多。
主要是因为这种模式便于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因为这些企业的人合属性很高,企业能不能混得牛逼全看当家头牌的个人实力(可以是设计事务所里,席设计师的设计实力,也可以是律所头牌律师的辩护能力,等等)。采用合伙之后,不管当初出资比例如何,章程里都可以灵活约定谁多分红谁少分红。
同时,在正常情况下,各类事务所是属于那种几乎不可能对外负债累累的企业模式。
因为这些企业大多数的成本,都是本身的劳务支出。他们几乎没有上游供应商,生意没做成,最多人工白干,不至于倒赔采购成本。
正是因为这样的属性组合,让律师事务所界依然有大量无限连带的合伙企业存在。
要是刘传栋惹出来的麻烦,真的让鼎革事务所对外赔惨了,大伙儿非得都被他害死不可。
当然,稍微学过一点法的人也都知道,“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只是对外的,也就是所里欠了外债,外部债权人找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能追债。
但是在合伙人内部,还是有追偿权的。比如C犯了事儿导致所里欠了外人钱,合伙人A对外付清之后,是可以回来找C关起门来算私账的。
这种情况下,自然是一切手段都可以上了。
……
200万!这个账,怎么个算法?
直接让刘传栋自掏腰包、为所里赔上这200万?
理论上法律允许这么干。章程上,对于这种经过合伙人群体公议后、依然因为单个合伙人坚持而造成的损失,也是可以完全叫个人追责的。
毕竟是合伙嘛,又不是公司。
但实际上,真这么做的话,事务所的向心力也会受到重挫,以后招揽新人也会很困难——会给外人留下一个“鼎革所的合伙人只管分肥不担责任,出了事儿就推给新人”的恶劣口碑。
杜丘明跟其他几个头面合伙人斡旋了一番,开口处断道:
“刘传栋,所里的诉讼费、给外部供应商的硬性开支损失,你全部扛了。给你做事的兄弟们的人工开支,就算所里帮你担了,大家艰苦一下——以后都要以儆效尤!谁再敢接这种往外掏的风险代理,招子都放亮一些!另外,这阵子你把总局你认识的那几个领导都请出来,让大伙儿一起做个陪,有些事情你已经不适合代表所里跟领导沟通了”
“100万!”刘传栋的内心不住地哀嚎,虽然比负全责少给了一半,还是打折的,但他起码也是三四年白干了。
即使不至于卖房子,至少也得把存款榨榨干,再把别的理财产品股市投资割肉个七七八八。
而更惨的,则在于对他人脉关系的架空。
少赔的那100万,并不是白少的。杜丘明是摆明了要刘传栋拿自己的人脉关系网来补偿一部分。
本来,在掮客界,每个人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你认识的领导。而所里为了防止串面子,对于某个人持有的关系户,也是不太会让其他人介入维护的。
现在这架势,是逼着他把他在总局认识的领导都约出来,跟所里其他头面合伙人都吃个饭一起如何如何一下。这样一来,将来再有利用到这些领导的地方,刘传栋就可能被架空绕过了。
杜丘明却还不打算放过他:
“都只让你承担100万了,你还有啥好叫的!以后招子放亮一点儿!各局的专家智库动向多了解了解,别不学无术!金陵师大的刘教授早就盯上这个课题了,现在倒回去看,都是蛛丝马迹。你居然一点警觉都没有,还敢在这么高风险的风口上往里跳!你说说,今天要是不出这档子事儿,你会看刘教授的论文么?估计你连作者的学术履历都不知道吧!”
刘传栋本来就不是学霸,当然不会去关心学术界的动向。此刻也是被所长一顿痛批,才重新注意到了这个把他推进深渊的冤头债主。
他还没琢磨过来,会议桌上却有另一个合伙人出来唱红脸做好人了——也是给刘传栋留些面子。
这合伙人名叫甄朴,是个出钱不管事儿的主,他向着杜丘明问道:“老杜,你就直接说说呗,那个刘教授是个什么来历——我当初第一眼看到也纳闷儿,金陵师大这种法学研究领域的第二梯队学校,什么时候出了能指点总局的大牛了?那个第二作者,看名字是个女的,是他带的研究生么?”
刘传栋听了,也有些感激甄朴帮他歪楼转移话题解围,连忙附和说:“对对对,这种砖家叫兽都是一个德行!肯定是逮了个女研究生,就出卖论文第二作者的名额,做那种苟且之事……”
“哪里轮到你哔哔了!”杜丘明一下子就火了,很不满意地又丢了几页论文,“你以为你以为,都是你以为!说话要负责任的!不知道就给我去查清楚,别特么想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