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见雄强压住内心的恨铁不成钢,冷静地听完了史妮可的全部陈述。
个中法律细节,自然是无须赘述。那些条条框框真拿来字斟句酌地抠,诸位看官也看不懂。
一言以蔽之,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当初冯见雄口口声声关照过史妮可,凡是涉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运作案的诉讼,全部外包给钱塘的天策律师事务所的费主任,不要怕花钱。
但史妮可因为当初给“L干妈”的案子中,借法援中心的资质打假、尝过低成本的甜头,所以还想着“挥一下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把其中最适合继续借资质打免费官司的案子剥离出来、然后让法援中心的同学们辛苦一下、稍微给几块加班费就搞定。
细算下来,截止目前为止,她也确实已经为冯见雄节约了几十万的诉讼成本。
对普通人家而言,几十万不是小数目了。
但问题是,冯见雄本人老奸巨猾,他知道做事情的尺度。
而史妮可却是亦步亦趋才跟着冯见雄做了一年多,很多事情难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没法很好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于是乎,史妮可东施效颦打的这些擦边球,如果在没有得罪人的情况下,市司法局对本校法援中心年审时,粗粗一看也就过去了。
事实上,年关前市司-法局本身的例行年检,还真没查出问题来。
但是,既然夜路走多了、在商界得罪的人肯定不少。
被人盯上匿名举报,情况就截然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冯见雄之所以做“L干妈”的时候敢借资质、后来又不敢,那是因为他深思熟虑过的。
做“L干妈”的时候,他的商业套路和计策是创,所以先他没有得罪过的敌手,也就没人天天盯着想阴他。其次,当时“L干妈”只是一个农村大娘做辣酱。虽然牌子已经做大了,但所处的产业范畴还是属于比较“人畜无害”的,在被司法局审计到“免费帮打假”的时候,也更容易放过。
史妮可却不懂这么多细节的弯弯绕。
“你们年底去集训准备辩论赛的时候,我问美琴姐要来了中心的公章,然后她也把哪些案子接哪些案子不接的审批权临时委托给我了……我就……”
史妮可一脸苦相地说完这番话,一切算是真相大白。
冯见雄挠了一下头,也是正在气头上,难得怒骂了几句:
“你叫我怎么说你好?眼皮子怎么就这么浅?难道是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力嘛?就为这么点钱,留下涉及以权谋私的人生污点?你的名声就值这么点小钱?你舍得,我和美琴姐还舍不得呢!”
所以说,政界最怕穷人得志当官。越是穷人得志,越容易你懂的那个啥。《XX的名义》这种电视剧虽然有媚上的嫌疑,但说的道理还是有的。
史妮可本来是逆来顺受,丝毫不敢反驳冯见雄的,毕竟她也知道这事儿百分百是她的错。
但她也急于证明自己的人品“并没有坏到那种程度”,便顾不得这么多了,连忙辩解:
“我……我错了雄哥,但是我真没想贪。我敢用命誓你要相信我——要是拿公家的钱做私事,我绝对不会也不敢的。
我只是觉得,法援中心的事儿……本来也没用到国家的资源啊,我们都是一帮同学自己辛苦自己打工做的事情,接点私活儿怎么了?”
史妮可这番话一说,冯见雄和虞美琴虽然觉得她有些浅见、傻气,却好歹品性还算纯良。
史妮可说的话,从朴素唯物的角度来看,也不是没有道理:虽然他们是在公益援助性质的法援中心干活,但他们并没有拿国家的钱。
他们只是拿了一些“劳动力”为自己做事。
而这些“劳动力”,正是史妮可和几个同学自己卖力的。
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其实付出的东西只有一样:牌照资质。
换句话说,没有国家给资质,普通人没有律师证、没有执业律所,就是有这个本事想卖力,法律也不给他资格卖。
而史妮可这种穷苦人家出生的大学生,就朴素地觉得:
既然事情是我们做的,怎么能算占国家便宜、或者说“挖涩会注意墙角”呢?更不应该谈得上“以权谋私”啊?
“土鳖之见!”冯见雄恨铁不成钢地训斥了一句,“牌照不就是国家出资的最大的资源?你难道不知道,牌照就等于钱么?你去看看外面那些小额民间贷款机构!他们要是能抱上大腿,拿到一张正规商业银行的牌照,他们愿意去花多少亿买这张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