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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四章哨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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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国贞带着手下亲兵远远的站在高岗上,极目远眺远方群山中犹如一条玉带一样的细细的河谷道,寒风在河谷上空肆虐起来,刮得他耳边都呜呜作响。

闫国贞身上披着一身帕米尔高原上的手工羊毛细毯,能帮他遮住刺骨的寒风,这羊毛细毯是本地高原上的传统工艺,流传千年,名贵之极,但是他身上的这张就能值上个好几十贯钱,往常闫国贞自己也舍不得用,但这次北上,在军中缴获中多有这样的东西。

他虽然是私军,但也是军官,在最后军中自己内部的拍卖会上随随便便就买上好几件,想着待会给自己婆娘女儿,也是一样不错的礼品了。

闫国贞出身天竺洲西北部昌州伯领地内的昌州,其家乡在后世有个赫赫有名的名字,德里,历史上有许多朝代如孔雀王朝,莫卧儿帝国都建都在这里。这里浓缩着天竺数千年历史,是天竺历史最悠久的城市之一,按照宋人的说法,此地享有王气。

据说当年安王也有建都于此的想法,不过最后,还是因为本朝立足海贸,而德里地处偏僻而最终选择了孟州。

由此可知德里这座城市的影响力了。

闫国贞出身此地,自幼就名声鹊起,长大后出海组建私军,在海外闯出诺大名声,手上也沾染了无数鲜血,如今再次回乡参加藩国北伐,所想的不外是寄望于能够在北伐中得名得利,最佳者无外是立得大功,得个一功半爵的那当然是最好。

不过这种事当然是可遇而不可求,闫国贞原本也没想的太多,没想到如今功劳是有了,却意外卷入到军中内斗中来,这真是让他始料未及。

说道他如今的这个上司,闫国贞也是感觉心情复杂,任是谁都知道这年轻上司,真可谓是前途无量,天才横溢,浑身就几乎如同散着某种光环一样。人人在他身边都能感受到那种天生的难以掩饰的强烈光芒。

李哲所做的种种,实在是太耀眼,从古到今也很少见到如此可怕的天才。这种的天才往往光芒太盛,给人一种强烈的压迫感,让人不得不臣服。

本来嘛,战场上,以强者为尊,能上得了战场的人往往都会彼此不服气,一个人很难压服另一个人。彼此之间免不了会有各种竞争,有人或许还会嫉恨,暗中绳营狗苟一番,

但李哲这种天才,却是光芒四射,实在是太强,仿佛是天生就应该是战场的主宰一般,几乎让人起不了任何相争的心思。

就像眼前的这一战,先前闫国贞还以为,这次面对蒙古人大军来袭,心中还有些惴惴,一他多年的战场嗅觉,怎么着都觉得这次要凶多吉少了,曾经还准备想要给自己留下后路,准备逃跑呢?谁曾想人家李哲甩手一记奇思妙想就摆脱了困局。

壕沟加胸墙,他和王凫子几个也算是打老了仗的军人怎么就想不到这等奇招呢?眼下己军大营被这么一弄,就这么简简单单的一招,竟转眼间就在河谷中硬生生起来了一座铜墙铁壁,虽然比不上那些天堑绝险,但对于急匆匆而来毫无准备的蒙古人来说也已经恐怕绝不下于天下雄城了吧!

那些小兵们从这小小胸墙上感觉到的只是一种安全感,能够躲在墙后安全的上弹,射击,尽情的杀伤敌军。对己军军心士气的增益也不是一点半点。

而在他们这些戎马半生的老军官来说,这简直就是羚羊挂角的神来一招啊,其最重要的还是可以就地取材,随时随地都可以,这种方法完全具有推广的价值,如果这一招在此战中可以体现出价值的话。那么今后,是不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这一招都能通用。

随时随地都能改变地形的招数啊,这种战术今后能挥的战略价值又该有多大。

李哲这看似随手的一招,简直是让闫国贞你这种老兵痞茅塞顿开,细细想来,这几乎可以演化出无数种变化,这简直是完全可以当做一种常规的战法来用。这是何等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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