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人说到这儿,先停顿了一下,并不继续向朱常汸解说,而是转向史可法,“史阁部,您刚才也说了,秦末之世刘邦以轻省安定人心,但刘邦的轻省,具体可是表现为‘约法三章’,而非什么都不干、直接废尽秦法。
杀人者死、伤人与盗者刑,这是刘邦首创的么?并不是,秦法里早就有,只是秦法更加苛繁。把秦法中的三章抽取出来,以刘邦之名重颁,这也是一种‘作为’,而非垂拱而治。
何况如今之人,能借鉴的古史教训,远多于前代。天下读书人、武将,都习惯了‘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古例。就算大王什么都不做,他们也会惴惴不安,总觉得大王要做一点什么。
这就好比你家如若是住在二层小楼中、夜深时楼上之人就寝前脱靴掷地,一旦第一只靴子落地,惊扰了你,你难道还能安睡?岂不是得等第二只靴子也落地?
既然如此,那还不如把这三把火烧了,烧的过程中,诏令措辞多加修饰注意,甚至可以三条之中两条变法、一条则用于重申确权,示人以‘早烧早安心,此后不再折腾,仓促间都找不够三条可变之法,纯属凑数’,想必也能比什么都不做,更加容易安定人心。”
史可法还是非常有公心的,所以对朱树人的见解,也听得非常认真,完全是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并没有因为对方父子联手反驳自己,就闹出不愉快。
仔细琢磨了一下之后,史可法还真就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对于这些权谋偷利的细节掌握不够多,只顾着走正道了,在非常之时失于迟缓。
他虽没听过“等第二只靴子落地”的故事,但朱树人一解释,他也能马上听懂,想通后就坦荡承认:
“朱总督所言,确实奇正相合,大王,臣愿附议。不过,不知朱总督想如何拼凑这三条变法、重申的机会呢?”
朱树人早有准备,就等着史可法松口呢,于是从袖子里掏出这几天他想好的方略,呈了上去,一边说:
“大王,臣以为,为今之计,或许可以把新上任的三把火,用在这些方面。当然这只是臣一家的浅见,史阁部还能删减补充。
首先,先帝殉国后,必须立刻作出调整的,便是我大明的财赋制度。三把火中,第一把当示天下以宽仁,顺水推舟免除北方各省及南方个别今年受灾特别严重的省份的丁税田赋,再废除先帝留下的‘三饷’制度。
这些钱,前一部分是注定收不回来的,后一部分是如今征收成本极大、容易继续激起民心不稳,或是征收的依据已经不存在的。与其枉做恶人,不如顺势废止,以示新政气象。
至于废除后出现的更大缺口,就用第二把火来弥补。可顺势重申厘金之法的重要性,并且加大征收比例,当初先帝初定此法时,为免天下商贾、豪绅反抗,最初只定了每过一省,百取其一的税率。
此后四年间,因战事吃紧,各省多有调整,或加到百取其二、其三的,极个别省份极个别年份,有高至百取起五的,也就是五厘。臣以为,这次可以顺势趁机加到‘每过一省,收取货值一成’的商税。
自崇祯十四年起,当时百取其一、二,南方各省可年获银约二百万两,此后各省自行增税,此部分钱款,每年可至四五百万不等。
如今直接加到一成,臣预估至少可在一千五万两以上,如果跨省、出海商贸没有明显减少的话,甚至可以达到两千万两,几乎达到先帝所设三饷总和的七八成,或超过其中两饷的总额,足以养兵练兵、扩军备战。”
朱树人洋洋洒洒,把他的总体设想和盘托出。他这些做法,有些也是历史同期、福王政权在史可法操弄下,原本就会做的。
新皇帝新监国上来,也不好直接搜刮,总要先显示仁慈、减免赋税。
历史上,史可法就用了让福王把北方那些本来就沦陷的地方的税给免了的办法,来作秀。朱树人现在的作秀,好歹比史可法历史上用的更加人性化,也更加隐蔽,是实打实给穷苦百姓让了点利的,毕竟三饷是真的要废止的。
辽地如今都不在朝廷手上了,连河北山东都没了,那些地方目前也不需要朝廷守,还要什么“辽饷”?就算要为先帝报仇、北伐中原,所需的钱也得另外立一个名目,旧的不合时宜的就该废止。
而新需要的钱财,显然就要继续扩大商业税来完成。
厘金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了,但此前再怎么加,也没突破百分之三、百分之五这些线,毕竟你收个三厘五厘,名份上也还是厘金。如果直接收到一分,那就是质变了,原来的名字都不好意思用了,岂不是得改叫“分金”?
增加商业税,反抗肯定会有,南方东林豪绅也不想自己的生意被盘剥。但只要沉家带头纳税,缴最大的那部分,再把郑家拉上,给郑家许诺一点政治地位,其他各省小商人,就可以借口特殊时期,以武力威逼了。
商人们其实也不是不能理解多收厘金以救国,他们只是怕被当成肥羊养肥了再宰,另外就是怕朝廷选择性的严格执法,对有权有势有关系的商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对没后台没靠山的商人严格执法,那样后台弱的商人迟早在不公平竞争中被挤跨。
众所周知,明末最终的问题,就是不管出台一个新政策,是往好了改还是往坏了改,最后到了执行层面,都会被拿来以权谋私——
就像几个月前,北京城鼠疫,崇祯让人推广火葬死者,减少传染源,这个思路没问题。
但最后执法的人,不是收黑钱把本该烧的尸体放过,就是勒索那些不该烧的人家钱,如果勒索不到钱就把不该烧的也烧了。
无论是该烧不烧,还是不该烧强逼着烧,都成了收黑钱敛财的手段,关键是吏治彻底崩了,大家都知道潜规则的威力,知道自己就算守法也没用,别人还会捞。
这种可怕预期固化之后,就催着人们尽快挥霍手中短暂的权力,一直捞到国家灭亡的最后一息都不停手。
所以同理,明末的商人并不是没有爱国的,并不是不能多纳税,关键是他们要看到执法的公平性、可持续性。
就好比一个高速公路网络,如果收费贵,但是对每个人都公平收,那就不会挤死遵纪守法的物流商,反正大家问货主收运费的时候都涨价好了。
怕就怕遵纪守法的人一直承担着高成本,而旁边有一群特权的可以跟收费站勾结,然后遵纪守法的人一涨价、生意都被有特权的抢走了,长此以往特权就可以挤死遵纪守法的了。
一旦沉廷扬、郑芝龙带头交重税,好歹这个对特权恐惧的预期,就能被打破。
朱常汸和史可法,很快都想通了这个道理,也就支持把这一思路,作为新监国政策的核心去推进。
史可法比较稳重,又追问:“既然对商人收取了如此额外重税,总要有配套之法,安定人心,不知朱总督是怎么想的?”
朱树人澹然一笑:“要马儿跑,自然也要给马吃草。我以为,让商人们缴了如此重税,需要两方面的配套。
首先,就是要一改大明自太祖以来,重农抑商的社会地位压制,做到四民平等。商人地位高了,多缴点钱,也就没那么愤满了。
而且我大明如今所谓的商人地位低下,其实早已成了一句空话,无非只是压制了那些没有功名的无知商人,最后反而促成了官商勾结,让商人投献托庇于官,压制了也等于没压,还留下无数陋规!不如把潜规则废了,直接明着平等。
其次,就是要整顿吏治,让人更加相信朝廷在征收商税的过程中会公平。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需要徐徐图之。
眼下,可以先靠树典型解决,比如让朝廷重征沉家、郑家的商税,让沉家、郑家带头守法,拿出巨资。
长远来看,更要改革我大明的官员俸禄制度,高薪养廉,先确保不收冰炭敬能让官员活得好、只要不攀比,至少能保证全家和幕僚衣食优握。
然后,同步严惩以权谋私,逐步把一些搜刮尺度收归朝廷监督、再辅之以‘既往不咎,收手不问过往’的感召,对先帝时遗留的历史贪墨既往不咎,只对以后还不收手的严惩不贷,如此则可免人心煌煌、可以暂时笼络住大多数……
当然,这些就长远了,好歹得等我大明在战场上先取得一场决定性的军事胜利,才好谈这些。如果过于仓促,只怕立刻就把人逼到闯贼、鞑子那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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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这儿差不多也六千字了,监国上位内政方略也得写,这总不算水吧。
过年鸽了几天,慢慢适应,一月份最后几天,基本上五六千字一天,二月初开始恢复每天拆两更。